罗马书

 
罗 4:1 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
罗 4:2 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罗 4:3 原来经上说什么?说,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罗 4:4 作工的得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罗 4:5 惟有不作工,只信靠那称不虔者为义之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。
罗 4:6 正如大卫也称那在行为以外,蒙神算为义的人为有福的:
罗 4:7 “不法得赦免,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
罗 4:8 主绝不算为有罪的人,是有福的。”
罗 4:9 如此,这称为有福的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的人,还是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?因我们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,
罗 4:10 是怎么算的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,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罗 4: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罗 4: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行的人。
罗 4: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信的义。
罗 4:14 若是本于律法的,才得为后嗣,信就成了虚空,应许也就失效了。
罗 4: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;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。
罗 4: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于信,为要照着恩,使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,不但归给那本于律法的,也归给那本于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罗 4:17 亚伯拉罕在他所信那叫死人复活,又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罗 4: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
罗 4: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
罗 4:20 总没有因不信而疑惑神的应许,反倒因信得着加力,将荣耀归与神,
罗 4:21 且满心确信,神所应许的,祂也必能作成;
罗 4: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罗 4:23 算为他的义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罗 4: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。
罗 4: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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